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1 来源:区退役军人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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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内设四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移交安置科、拥军优抚科和军休服务管理科。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本市、区制定的退役军人相关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本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本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7人,实有人数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6,510.054482万元,比上年增加19,536.848982万元,增长280.1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384.350387万元,比上年增加18,464.015791万元,增长266.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84.35038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220.497057万元,比上年增加19,433.867525万元,增长335.84%,其中:基本支出20,929.30126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99%;项目支出4,291.1957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7.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20.4970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84.9922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46%;卫生健康支出135.5048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5,084.9922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901.131768万元,下降7.04%。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5.17976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820240万元,下降48.20%。主要用于维护稳定相关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43.66508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315087万元,增长13.86%。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等。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15,689.4814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899.298579万元,下降15.60%。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死亡抚恤支出、伤残抚恤支出及其他优抚支出等。
“退役安置”(款)2020年度决算6,887.54392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78.539929万元,增长10.93%。主要用于发放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工资及医疗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等。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354.5822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54.5822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优抚对象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经费。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2,074.59983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5.390165万元,下降3.06%。主要用于双拥为部队办实事工作等。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9.94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9.94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两节送温暖困难官兵专项慰问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35.5048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0.095175万元,下降26.9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30.6966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06698万元,增长5.16%。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优抚对象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04.80812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1.601873万元,下降32.99%。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0,929.30126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180000万元减少0.180000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180000万元减少0.18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6.50102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40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40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4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64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36.1477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业务对象政策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0年度整体绩效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关于退役军人相关保障政策和措施,保障各项部门职能工作正常开展,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良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已完成。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53%,涉及金额1260.00万元。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评价结果均达到了绩效目标,预算安排与部门职责、主要工作安排相匹配,资金使用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财务制度的规定,发挥了财政资金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度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附件:1.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点此查看